关于优化门诊慢特病代开药服务的告知书
2026-07-15 10:40:37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规范代开药服务,方便参保群众就医,即日起我院执行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下发《关于优化济宁市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具体办理事宜告知如下:
一、可办理代开药服务的人员范围:
因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确实无法亲自来定点医院开具门诊慢特病药品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开药。
二、代开药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1、代开药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患者(承诺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门诊慢特病医疗证(纸质版或者电子版);
3、《济宁市门诊慢特病待遇承诺书》
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办理代开药业务时,需将承诺书填写签字后交由接诊医生并进行确认。
三、温馨提示:
1、为确保所有门诊慢特病患者用药连续性,提升就医服务便捷性,患者可在药品服用完毕前1-5天,办理门诊慢特病委托代开药或本人直接开药手续;如遇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限可放宽至1-7天;
2、代开药人需如实提供患者病情,由接诊医师评估后确定代开药服务;
3、代开药人应严格按照患者的用药意愿及医师开具的处方领取药品,请勿随意增减药量或代开非患者本人所需的药品;
4、本服务旨在为确有困难的参保人员提供便利,请您及代开药人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对通过虚假承诺、冒名顶替等方式违规开药的,医保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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