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市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2022-09-27 14:58:39亲爱的参保人员:
您好,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市所有开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和本地相同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不降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包括济宁当地),按照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