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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 医保服务站服务内容

2022-09-27 15:02:17

一、市直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

(一)服务对象

市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

(二)申报材料

《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住院病历或近3个月多次就诊治疗的门诊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三)鉴定病种类别:随时鉴定病种13种,除随时鉴定病种以外的慢性病为集中鉴定病种。

1.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集中鉴定病种

1)病种范围:银屑病

2)受理流程:接受参保人员鉴定申请时,查看资料(病历贷料无论市外和市内,无论本院和外院,无论鉴定后定点在哪一家医院),初审工作由就诊医院负费组织实施。技照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对参保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由医院专家填写《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初审合格的,次月10日前,就诊医院将初审鉴定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医保中心;初审不合格的,由就医医院告知申报人员。

2.济宁市随时鉴定病种

1)病种范围: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精神障碍、心脏搭桥术后、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或经造影检查符合鉴定标准的)、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戈谢病、庞贝病、苯丙酮尿症、0-17周岁残疾和孤独症13类疾病随时鉴定,

2)承担13类疾病随时鉴定任务的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中医院、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济宁市传染病医院、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3)鉴定流程:医院受理鉴定资料后(病历资料无论市外和市内,无论本院和外院),组织专家按照鉴定标准进行鉴定,鉴定不合格的,由医院告知申报人员,并负责做好相关解释工作。随时簦定13类疾病合并其他慢性病的,由医院一同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4)鉴定信息录入:承担鉴定任务的医院将鉴定通过人员的“鉴定申请表”,“病历首页"等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将鉴定病种名称录入医保网络系统,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加盖市直门诊慢性病专用章。

二、异地安置备案

(一)服务对象

1.异地安置人员、外地长期居住人员(原则上不低于0个月);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

(二)申办材料

《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身地居住人员就医备案表》或《济宁市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备案表);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1份(实行承诺备案制。对不能提供上述异地长期居住材料的,参保人员可书面承诺)。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办理,医保服务站人员审核通过后填写各案表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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